我在英國所接觸到的那種在戲劇構作領域的重新論述促成了我的研究及這本書。由於戲劇顧問的角色在英國是個相對晚近才出現的現象(在一九六○年代才出現),有關這項專業的對話依然清新,瑪莉.拉克荷思特(Mary Luckhurst)、凱西.透納(Cathy Turner)及辛.貝恩特(Synne K. Behrndt)近來針對這個主題所發表的文字也促進了這些對話。新的論述試圖在英國劇場實踐中為戲劇構作這個詞定調,同時,這個領域中相當新的理論區塊(表演研究)、實踐(集體創作的劇場、舞蹈劇場)與新的用語(新戲劇構作、後戲劇劇場、新媒體的戲劇構作)也各自留下了痕跡。在這之中,我看見了戲劇構作在當代劇場與表演(performance)脈絡中,重新思考、改寫自身條件與實踐的機會,甚至或許可藉此重新恢復活力。
我的動力還來自手上由美洲文學監督與戲劇顧問協會(Literary Managers and Dramaturgs of the Americas, LMDA)所整理的「戲劇顧問是什麼?」兩則書籤。其中一則寫道:「做這些工作時,你就是在做戲劇顧問的工作」,接著條列出各種不同的工作項目,從「協助劇季規劃」、「委託創作新作品」,到譬如「校勘、刪節、追蹤、編輯、改寫、建構、配置」等動作。另一則寫道:「使用這些詞彙時,你便在做戲劇構作」,緊接在後的是一長串詞彙,包括:行動(action)、角色、概念、形式�內容、旅程�弧線、動機、部分和整體的關係、節奏、張力等等。
我在書中交替使用「劇場」(theatre)、「劇場作品」(piece of theatre)、「展演」(show)、「演出」(performance)這些詞彙,意指一個為觀眾演出、可重複的劇場或舞蹈事件,無論演出本身是以文本為基礎,或是集體創作或編舞的形式。使用「戲劇構作」這個詞時,我的理解是超越「戲劇佈局」(composition of drama)這種傳統意義的。我將它用在表演的整體經驗上,視為一個張力系統內部的流動。
戲劇構作是透過辨識與配置模式創造意義的動作。今日的劇場視演出為一個變動的、持續的整體,我們是在這樣的脈絡下理解戲劇構作這種佈局與建構的動作。提姆.艾丘斯(Tim Etchells)把它叫做「處理時間」(doing time),尤金諾.芭芭(Eugenio Barba)則稱其為「行動的編作」(the work of the actions)。
「戲劇構作往往是關於把情感轉為知識、知識轉為情感」,戲劇構作是「藝術與科學之間的模糊地帶」,戲劇顧問瑪莉安娜.凡.柯寇芬(Marianne Van Kerkhoven)寫道。傑米.柯辛(Jayme Koszyn)和傑夫.普勒爾(Geoff Proehl)也提到,如果我們只考慮這個角色的太陽神面向—「因果、線性、具體性、反思、控制與建立法則」—並忽略它的酒神面向—「擁抱混亂、怪異、神祕、直覺、聯想、身體性、舞蹈、音樂和靈魂」,我們對戲劇構作的想法將會受到侷限。
第五章由歷史的角度概述了製作的戲劇構作與這個角色的形成。本章顯示製作的戲劇顧問這角色是與場面調度(mise en scene)的出現、以及現代導演的角色一起發展的;布萊希特留下的影響如何形塑了製作戲劇顧問的工作;在回應後戲劇劇場的挑戰時,這個角色在二十一世紀又怎麼被重新塑造。
第六章透過阿姆斯特丹劇團(Toneelgroep Amsterdam)和布達佩斯尤若夫.阿提拉劇場(Jozsef Attila Theatre)這兩個案例研究及其他不同戲劇顧問的評述,展現製作的戲劇顧問在以文本為基礎的劇場裡的工作,並用戲劇顧問米拉.拉法洛薇奇(Mira Rafalowicz)所區分的四個階段來檢視這個過程。
第十章透過根特的比利時當代舞團(les ballets C de la B)、倫敦的阿喀郎.汗舞團(Akram Khan Company)和多倫多的藤原舞蹈創新工作室(Fujiwara Dance Inventions)這三個案例研究,展現了同樣使用拉法洛薇奇系統的舞蹈戲劇顧問,在工作過程中的不同階級所呈現的各種方法。